邱九桁 脊骨肌肉神經徒手矯治整療學
第十三章 關節評估的原則和程序 之一
整脊醫師認為,人作為一種充滿活力的,整體的,複雜的生物,人有一種原始的本能,即自愈能力。
整脊行業注重的是對脊柱序列紊亂的評估和治療,這種紊亂往往是慢性疼痛的基礎,但這並不意味著可以忽視 複雜的致病因素及人維護健康的本能。
作為健康之門的守護者,整脊醫師應遵守良好的生活信念和責任感, 必須具備廣泛和嚴謹的診斷技能。
整脊教育法案 (CCE) 中明確規定: 整脊醫師的初級保健護理工作是提供保健服務時給予相關的指導。
整脊醫師的職責包括
(1) 詢問病史;
(2) 完成和解釋物理查體和特殊診斷;
(3) 評估患者大體的健康狀態和診斷結果;
(4) 對整脊醫師或者相關的其他健康醫療提供者來說,要按照整脊醫療的規定和相關的諮詢進行 管理;
(5) 和維持並發展與患者的健康醫療整脊醫師關注的核心問題是評估 NMS 系統,本章主要講述的是關於一個患者是否符合整脊治 療的條件,以及整脊治療的原則和評估程式。
提供治療前,整脊醫師必須確定患者是否有需要治療的臨床依據。
選擇限制治療替換藥物的臨床整脊醫師必須掌握必要的技巧來決定:
尋找他們保健治療的患者是否對醫師所提供的特殊治療手段產生共鳴。
這提示如果整脊醫師想要保持自己首診接觸優勢,他們必須培養對患者的主訴進行評估的能力。
為了明確哪些條件符合或者不符合整脊治療,他們必須有足夠深度的診斷技能去鑒別這些身體系統疾病。
社會及醫療常規要求首診接觸者應當對患者健康狀態進行適當的評估,並記錄患者的最初臨床印象。
第十三章 關節評估的原則和程序 之二
手法可治療的損傷 手法治療是針對常見疾病的一種有效治療方法,這些疾病主要起源於運動系統和滑膜關節的病理力學或病理生理改變。
因此,手法治療主要基於一個對 NMS 系統功能和結構改變的評估程式。
Haldeman 稱此過程為對手法可治療損傷的識別。
但鑒於沒有更多關於其病理力學特性的理論支持,所以現在人們認為這種損傷可能是一組造成患者症狀的個體疾病。
損傷的功能性和結構性定義對於疾病的診療十分重要,但是這也導致 一個誤區,即所有的關節紊亂會有同樣的病理基礎。
對紊亂部位進行的整脊矯正治療有效,說明瞭其能改變關節和軀體的功能,但除紊亂之外還有很多病理過程可以引起關節功能障礙。
關節功能障礙綜合症的診斷意味著存在局部力學環境的改變,但這並沒有定義出功能障礙的本質。
雖然關節紊亂可以表現為獨立的臨床綜合症,但更常見的是伴有其他 NMS系統疾病和損傷的症狀。
如果整脊醫師不對關節功能障礙進行結構和功能體征的檢查和鑒別, 將會影響他們對紊亂的認識程度及治療效果。
例如,兩個患者,一個是急性間盤突出,另一個是急性局部症狀,他們同時出現關節功能障 礙的臨床體徵。
如果僅僅侷限於對關節功能障礙的評估檢查很可能不會發現二者在病理力學和病理生理學上本質的不同,這種本質上的不同決定了必須對二者在治療上有所區別。
另外,矯正治療禁忌的其他疾病或創傷性事件也可能會引起脊柱錯位或固定。
如果關節功能障礙或者半脫位綜合症單獨存在,並定義為唯一的損傷,應當把這種情況視為典型病例。
如果關節紊亂是功能障礙的唯一原因,矯正治療就是其唯一的治療方案。
然而,如果矯正治療效果不好,或關節功能障礙是次要的病因,則應提供其他有效的治療,或給患者轉診。
不應僅僅依據固定,錯位,或脊椎的位置的變化決定是否進行矯正治 療。
應該根據生物力學改變因素,決定是否需要矯正治療或者其他形式的按序治療。
第十三章 關節評估的原則和程序 之三
「半脫位」在整脊業內,手法可治療的損傷己等同於術語:關節半脫位。
「半脫位」的概念是一個重要的臨床定義,並且在業內是一系列爭辯和分歧的來源。
Mootz 認為整脊行業對「半脫位」的關注(正反兩方面),存在於該行業的每一個層面,在臨床上、科學上、哲學上、政治上無不如此。
他定義了四種區分半脫位的方法,其中各有優點和缺點。
它們是:
半脫位作為整脊理論:半脫位元素作為整脊干預物理效應的一種解釋機制。
半脫位作為專業定義:半脫位是整脊療法實踐形成的整個基礎。
半脫位作為臨床發現:半脫位是手法治療和矯正干預的定位目標。
半脫位作為臨床診斷。
如:半脫位代表一個獨特的臨床疾病或綜合症。
從整脊史上來看,關節半脫位主要是在結構上定義的。整脊創始人 D.D.Palmer 定義關節半脫位為“在關節表面的部分或不完全分離,並在局部保持接觸。
Palmer 原始半脫位假說的核心是這樣一個概念, 即椎體間半脫位可能會影響通過椎間孔出口的脊神經根 (NRS),阻礙中樞神經系統的重要神經衝動傳遞到周圍,引起局部神經支配的組織抵抗性降低並導致潛在疾病的發生。
Palmer 的理論存在至今,這說明所有疾病的首要病因都可能與半脫位及正常的“張力-神經太緊張 或者太寬鬆”模式被干擾有關係。
最支援這一概念是 D.D.Palmer 的兒子 B.J.Palmer.。在他的職業生涯中, B.J. Palmer 積極地促進了疾病單一病因概念的發展,並特別指出,整脊療法是“一個可被科學證明的關於疾病病因的知識,該病因即對抽象的中樞衝動或者神經電流從上到下,從裡到外的傳導的內在干 預”。
現在專業上強調健康與 NMS 系統的結構和功能的重要關係,而不提倡半脫位是引起疾病的單一因素概念。
單因素概念違背了現在大量專業文獻也和大多數整脊練習者認可的觀點。
儘管一小部分整脊醫師仍然提倡這種極端的觀點,但是專業的國家協會和 CCE 已經對此進行 了否認。
從 Gillet,Illi 和 Mennell 出版著作開始,到後來 Sandozzs 和 Faye 的著 述,關節平脫位的動態特徵的重要性被提到了到最前沿。
因此,對關節完整性的定義已經不僅體現在結構上更擴展至功能方面。
通過這些,關節半脫位的定義更加廣泛,毫無疑問,關節錯位已成為關節功能防礙的一個徵象。
這一觀點認為,小關節錯位並不一定意味著關節功能障礙或導致活動受限。
根據這個觀點,不是只有關節錯位才會導致功能失調。
關節固定發生在關節處於中立位時,也可能會在多平面出現關節受限。
因 此,矯正治療和矯正向量主要決定於錯位的方向,這就需要我們開始對患者功能狀態進行評估,包括對關節運動的評估。
現在,人們開始從靜態和動態兩方面關注脊椎功能障礙,例如在負重悄況下會不會出現關節疼痛(關節刺激/考驗)。
在手法領域,其他保健醫師也有多個對手法可治療損傷的定義和解 釋。
框 4-1 是一個術語和定義的列表,這些術語通常用於描述滑膜關節的功能或結構紊亂。
所有這些概念背後的普遍原則是疾病的軀體組成部分和 NMS 系統的功能障礙,它可以影響患者的整體健康狀況以及自愈能力。
※本章共五萬多字,未完待續……
PS.以上是
「邱九桁 脊骨肌肉神經徒手矯治整療學」教科書書中部份文字内容。
所有書中的教學圖片並未放在此處,教科書中的完整内容請閱 「邱九桁 脊骨肌肉神經徒手矯治整療學」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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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關節評估的原則和程序 之一
整脊醫師認為,人作為一種充滿活力的,整體的,複雜的生物,人有一種原始的本能,即自愈能力。
整脊行業注重的是對脊柱序列紊亂的評估和治療,這種紊亂往往是慢性疼痛的基礎,但這並不意味著可以忽視 複雜的致病因素及人維護健康的本能。
作為健康之門的守護者,整脊醫師應遵守良好的生活信念和責任感, 必須具備廣泛和嚴謹的診斷技能。
整脊教育法案 (CCE) 中明確規定: 整脊醫師的初級保健護理工作是提供保健服務時給予相關的指導。
整脊醫師的職責包括
(1) 詢問病史;
(2) 完成和解釋物理查體和特殊診斷;
(3) 評估患者大體的健康狀態和診斷結果;
(4) 對整脊醫師或者相關的其他健康醫療提供者來說,要按照整脊醫療的規定和相關的諮詢進行 管理;
(5) 和維持並發展與患者的健康醫療整脊醫師關注的核心問題是評估 NMS 系統,本章主要講述的是關於一個患者是否符合整脊治 療的條件,以及整脊治療的原則和評估程式。
提供治療前,整脊醫師必須確定患者是否有需要治療的臨床依據。
選擇限制治療替換藥物的臨床整脊醫師必須掌握必要的技巧來決定:
尋找他們保健治療的患者是否對醫師所提供的特殊治療手段產生共鳴。
這提示如果整脊醫師想要保持自己首診接觸優勢,他們必須培養對患者的主訴進行評估的能力。
為了明確哪些條件符合或者不符合整脊治療,他們必須有足夠深度的診斷技能去鑒別這些身體系統疾病。
社會及醫療常規要求首診接觸者應當對患者健康狀態進行適當的評估,並記錄患者的最初臨床印象。
第十三章 關節評估的原則和程序 之二
手法可治療的損傷 手法治療是針對常見疾病的一種有效治療方法,這些疾病主要起源於運動系統和滑膜關節的病理力學或病理生理改變。
因此,手法治療主要基於一個對 NMS 系統功能和結構改變的評估程式。
Haldeman 稱此過程為對手法可治療損傷的識別。
但鑒於沒有更多關於其病理力學特性的理論支持,所以現在人們認為這種損傷可能是一組造成患者症狀的個體疾病。
損傷的功能性和結構性定義對於疾病的診療十分重要,但是這也導致 一個誤區,即所有的關節紊亂會有同樣的病理基礎。
對紊亂部位進行的整脊矯正治療有效,說明瞭其能改變關節和軀體的功能,但除紊亂之外還有很多病理過程可以引起關節功能障礙。
關節功能障礙綜合症的診斷意味著存在局部力學環境的改變,但這並沒有定義出功能障礙的本質。
雖然關節紊亂可以表現為獨立的臨床綜合症,但更常見的是伴有其他 NMS系統疾病和損傷的症狀。
如果整脊醫師不對關節功能障礙進行結構和功能體征的檢查和鑒別, 將會影響他們對紊亂的認識程度及治療效果。
例如,兩個患者,一個是急性間盤突出,另一個是急性局部症狀,他們同時出現關節功能障 礙的臨床體徵。
如果僅僅侷限於對關節功能障礙的評估檢查很可能不會發現二者在病理力學和病理生理學上本質的不同,這種本質上的不同決定了必須對二者在治療上有所區別。
另外,矯正治療禁忌的其他疾病或創傷性事件也可能會引起脊柱錯位或固定。
如果關節功能障礙或者半脫位綜合症單獨存在,並定義為唯一的損傷,應當把這種情況視為典型病例。
如果關節紊亂是功能障礙的唯一原因,矯正治療就是其唯一的治療方案。
然而,如果矯正治療效果不好,或關節功能障礙是次要的病因,則應提供其他有效的治療,或給患者轉診。
不應僅僅依據固定,錯位,或脊椎的位置的變化決定是否進行矯正治 療。
應該根據生物力學改變因素,決定是否需要矯正治療或者其他形式的按序治療。
第十三章 關節評估的原則和程序 之三
「半脫位」在整脊業內,手法可治療的損傷己等同於術語:關節半脫位。
「半脫位」的概念是一個重要的臨床定義,並且在業內是一系列爭辯和分歧的來源。
Mootz 認為整脊行業對「半脫位」的關注(正反兩方面),存在於該行業的每一個層面,在臨床上、科學上、哲學上、政治上無不如此。
他定義了四種區分半脫位的方法,其中各有優點和缺點。
它們是:
半脫位作為整脊理論:半脫位元素作為整脊干預物理效應的一種解釋機制。
半脫位作為專業定義:半脫位是整脊療法實踐形成的整個基礎。
半脫位作為臨床發現:半脫位是手法治療和矯正干預的定位目標。
半脫位作為臨床診斷。
如:半脫位代表一個獨特的臨床疾病或綜合症。
從整脊史上來看,關節半脫位主要是在結構上定義的。整脊創始人 D.D.Palmer 定義關節半脫位為“在關節表面的部分或不完全分離,並在局部保持接觸。
Palmer 原始半脫位假說的核心是這樣一個概念, 即椎體間半脫位可能會影響通過椎間孔出口的脊神經根 (NRS),阻礙中樞神經系統的重要神經衝動傳遞到周圍,引起局部神經支配的組織抵抗性降低並導致潛在疾病的發生。
Palmer 的理論存在至今,這說明所有疾病的首要病因都可能與半脫位及正常的“張力-神經太緊張 或者太寬鬆”模式被干擾有關係。
最支援這一概念是 D.D.Palmer 的兒子 B.J.Palmer.。在他的職業生涯中, B.J. Palmer 積極地促進了疾病單一病因概念的發展,並特別指出,整脊療法是“一個可被科學證明的關於疾病病因的知識,該病因即對抽象的中樞衝動或者神經電流從上到下,從裡到外的傳導的內在干 預”。
現在專業上強調健康與 NMS 系統的結構和功能的重要關係,而不提倡半脫位是引起疾病的單一因素概念。
單因素概念違背了現在大量專業文獻也和大多數整脊練習者認可的觀點。
儘管一小部分整脊醫師仍然提倡這種極端的觀點,但是專業的國家協會和 CCE 已經對此進行 了否認。
從 Gillet,Illi 和 Mennell 出版著作開始,到後來 Sandozzs 和 Faye 的著 述,關節平脫位的動態特徵的重要性被提到了到最前沿。
因此,對關節完整性的定義已經不僅體現在結構上更擴展至功能方面。
通過這些,關節半脫位的定義更加廣泛,毫無疑問,關節錯位已成為關節功能防礙的一個徵象。
這一觀點認為,小關節錯位並不一定意味著關節功能障礙或導致活動受限。
根據這個觀點,不是只有關節錯位才會導致功能失調。
關節固定發生在關節處於中立位時,也可能會在多平面出現關節受限。
因 此,矯正治療和矯正向量主要決定於錯位的方向,這就需要我們開始對患者功能狀態進行評估,包括對關節運動的評估。
現在,人們開始從靜態和動態兩方面關注脊椎功能障礙,例如在負重悄況下會不會出現關節疼痛(關節刺激/考驗)。
在手法領域,其他保健醫師也有多個對手法可治療損傷的定義和解 釋。
框 4-1 是一個術語和定義的列表,這些術語通常用於描述滑膜關節的功能或結構紊亂。
所有這些概念背後的普遍原則是疾病的軀體組成部分和 NMS 系統的功能障礙,它可以影響患者的整體健康狀況以及自愈能力。
※本章共五萬多字,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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